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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海“证照分离”试点改革复制推广

2020-11-17  浏览 1159

2月1日至2日,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会同国家工商总局、国务院法制办,在中国浦东干部学院举办“证照分离”改革试点专题培训班。培训班围绕上海“证照分离”改革成果进行培训研讨,以推进各地“证照分离”改革扩容提速。

近年来,根据国务院《关于上海市开展“证照分离”改革试点总体方案的批复》精神,上海在浦东新区开展“证照分离”改革试点。为深入贯彻国务院批复精神,上海坚持将“证照分离”改革作为商事制度改革的基础性制度创新加以推进,从完全取消审批、审批改为备案、实行告知承诺制、提高透明度和可预期性、强化准入监管等改革审批方式入手,对116项审批事项逐一改革优化。

国务院于去年9月印发《关于在更大范围推进“证照分离”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》,部署在天津、辽宁、浙江、福建、河南、湖北、广东、重庆、四川、陕西10个自贸试验区,复制推广上海市“证照分离”改革试点成熟做法,加快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。同时明确,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,各地有条件的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、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、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、国家级新区,可从实际出发复制推广上海市“证照分离”改革的具体做法。

1月17日,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,决定在前期已对116项审批事项开展“证照分离”改革试点并向全国各自贸试验区推广的基础上,由上海市进一步在浦东新区对商事制度、医疗、投资、建设工程、交通运输、商务、农业、质量技术监督、文化、旅游等10个领域47项审批事项进行改革试点,推进“照后减证”,进一步改善营商环境,探索形成可复制经验,并向上海全市和全国更大范围推广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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